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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占耕地建房“十个一律”和基本农田“五不准”

录入时间:2020-10-22 11:14:48 点击: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建房“八个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十个一律”要求
  一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
  二是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
  三是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四是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
  五是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六是“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是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八是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是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
  十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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