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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开始施行
录入时间:2019-12-06 10:00:47 点击:
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将开始施行,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于近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山东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农业规模化生产中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过量施用,重污染企业及周边地区、工业遗留地污染物超标情况也较突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土壤安全与用水安全密不可分,山东提出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也要坚持水土一体防治,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条例还根据山东的产业结构和土壤污染特点,提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此外,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修复方案并严格实施。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
条例还明确,将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赔偿。(天诚土地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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