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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诚国土报道:回顾 2013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主要土地政策

录入时间:2014-03-09 19:37:13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过去的一年,国土资源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各项政策中贯穿“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系基本完善
  党的十八大要求“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已成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多年来,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条主线,作为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平台,会同有关部门,与地方各有关方面一道,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1.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
  初步形成了横向覆盖土地规划、供应、使用、评价、监管等各领域,纵向覆盖国家、省、市、县等各行政层级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
  2.强化土地使用标准的执行
  在供地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供地,同时不断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从土地供应、利用、存量土地挖潜等环节进行了规范,提高了相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促进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
  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通过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要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政府储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城镇低效用地补偿,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二、耕地保护政策向纵深发展
  2013年,国土资源系统持续推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管护措施,尤其着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探索多年的“激励性保护”也有了重大突破;同时,顺应信息化时代发展,适应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耕地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有了重大进展。
  1.基本农田数据库系统建设加快,耕地保护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速。
  2.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已成为当前耕地保护的重心。
  2013年,500个示范县在全国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民参与、整县推进”的新模式,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向新高潮。
  3.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有新的突破,激励性保护探索成效显著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精神,按照“十二五”规划关于“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 “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试点”要求,国土资源部积极推动有基础、有意愿、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补偿试点从市县扩展到省级,并开始逐步向更大范围推广。各试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选择补偿和激励的方式也逐渐多样,成效显著。具体试点模式有: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的农民或农民集体进行直接补偿;对农民自发开展的小规模基本农田整治给予补助;对基本农田管护和质量建设给予补助,包括对基本农田管护进行补助、对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给予补助、对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进行补助等。
  三、权益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继续完善
  1.加快推进征地改革制度,依法进行土地征收
  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要求处理好“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的关系,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地区,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存在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地区,要严肃查处;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区,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2.加大保障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
  2013年4月2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落实633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给,严格目标责任考核。2013年,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304万户。截至11月底,已开工323万户,占目标任务的106.2%,超额完成土地供应任务。
  3.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房屋、林地、草原、土地登记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截止目前,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率达到97%。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也在全面推进中。
  四、加强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市场监管
  1.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2月26日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要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文件要求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2013年前三季度,我国住宅用地供应9.17万公顷,同比增加28.4%,远超近五年同期均值(6.29万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供应7.13万公顷,同比增加37.3%,也超过了近五年的同期均值。
  2.重申严管“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11月22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对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意见。
  3.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文件理清土地储备业务与融资的关系,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为政府供应“净地”提供有效保障,保障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4.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决定在总结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主要包括八方面内容。从建设项目跟踪、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八个方面加强监管。
  五、差别化用地政策进一步细化
  对不同行业用地,针对其各自特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差别化的管理政策。出台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用地政策,配合民政部落实保障养老用地的政策,配合国务院关于铁路和公路领域改革,出台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及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政策。在用地计划、供地方式、税费减免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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