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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天诚规划

录入时间:2016-03-24 14:39:37 点击:
  不动产登记的推行逐渐开展,在登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比较集中的问题,天诚规划小编为您做了以下整理。
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天诚规划
  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哪些权利应一并申请办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办理登记。
  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原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等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
  (2)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1)依申请登记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2)依嘱托登记程序
  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决定书及其相关嘱托文件办理:
  (一)嘱托;(二)接受嘱托;(三)审核;(四)登簿。
  (3)依职权登记程序
  登记机构因不动产灭失等原因办理依职权注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
  (一)启动;(二)审核;(三)登簿。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通知权利人等当事人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结果通知当事人。无法直接通知到当事人的,应当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通知。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需要公告的,还应当进行公告。
  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实时更新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以前发的土地证、房产证要作废了吗?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开始实施后,将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需要进行登记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森林等十大类。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居民原有的相关簿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国土资源部也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是不是必须要把原有的房产证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对普通百姓而言,换证有啥好处?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之前的小产权房可能在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取得合法的“身份”吗?
  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是对依法取得的不动产权利进行依法登记,“小产权房”实际上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不可能予以登记。
  如果有多套房屋,是将所有的房屋登记在一个证上,还是分别获得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登记是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的登记,就是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屋,登记后就会获得十个不动产登记证。
  之前我们购买房屋需要分别到房管局和国土资源局分别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实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还是要去两个职能部门办证吗?
  不动产登记全面实施后,将会是一个窗口对外,就是说,群众在一个办公场所就能完成登记。
  此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由国土资源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等由住建部门登记;林木(森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由林业部门登记。在这样的分散登记状态下,权利人要分别去多个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统一登记之后,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减少办证环节,可以让当事人少跑路,大大减轻群众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
  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信息会有统一的平台,是否会泄露个人信息?
  所登记信息不是谁想查就能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动产登记后,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查询别人的不动产信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证件”。所以普通百姓大可放心自己的个人财产信息安全。(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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