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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土地分置办法实施意见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

录入时间:2018-04-09 09:59:38 点击: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印发土地分置办法实施意见 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三权”分置,事关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落实党中央“三权”分置决策部署作为政治责任,摆到重要位置,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汲取群众智慧,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敢于担责,勇于攻坚克难,看准的事情大胆干,一时拿不准的,先试点、再推开。 
  根据实施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土地承包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在流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不违反流转合同约束条款的前提下,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经承包农户同意,经营主体可依法依规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依照流转合同约定获得合理补偿;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地。流转土地被征收的,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归属。经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经营主体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承包农户流转出土地经营权的,不应妨碍经营主体行使合法权利。 
  山东省还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配备调解人员。村(组)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改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村(组)调解小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所有涉农县(市、区)都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配备必要办公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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