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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对于“涉房腐败”影响众说纷纭
录入时间:2014-04-15 16:30:48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4月2日,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小组成立。此前的3月底,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确定:将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4年左右,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开始运行。届时,将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相关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依法查询”将给反腐败工作带来哪些影响?会不会阻断官员“涉房腐败”的路径?
不动产登记有利于及时发现犯罪线索
据4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日前落马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落马起因是“个人事项报告不实”。
3月28日,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正在按程序办理。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央巡视组来了之后,副省级以上的领导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全部被调出来查看。”姚木根的报告表也被调出查看。广为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姚木根实际十几套房产只填了一套。两者之间有很大出入,这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注意。
刘志军、李春城、薄熙来……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我国因腐败落马的百余名省部级高官中,有半数以上涉及房地产问题。官员涉房腐败方式多种多样:有收受房产的,有将贪腐资金投资房产的,也有通过低成本“租借”等方式变相谋求房产的。
“不少腐败官员将不动产作为获取腐败收益的一种主要方式。如果我们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平台,有一部分官员的非法房产肯定能被及时发现。”4月1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目前已经查办的一些贪腐案件来看,不少贪腐官员及其近亲属名下都有很多房产。
在任建明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将会起到很大作用。依据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在去年启动的新一轮中央巡视中,中央纪委也提出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 抽查 。如何抽查?核实官员报告的财产状况就是重要的内容。”任建明告诉记者,如果有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抽查便很容易实现。而在当前没有统一登记系统的条件下,想获得真实的官员房产信息需要付出很高的工作成本。
任建明认为,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将大大提高核查官员财产的效率,“如果说原来我们只能核查10%至20%的领导干部的申报房产情况的话,那么,有了统一登记系统之后,有关部门将可以对所有的领导干部进行房产信息核查”。
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会敏也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会对反腐起到积极作用:“房屋和土地属于最重要和最常见的不动产,也是很多官员贪污腐败财产的主要形式。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核对官员申报财产信息的真实性,能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不动产登记有助于公职人员慎独自律
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要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为了防止对房产的不合理多用多占,“公开查询”功能应否向社会公众开放?在不少人看来,实现“以人查房”,加强公众对官员财产状况的监督,这样,不动产统一登记才能成为反腐利器。
“在国际上,房产信息一般属于个人隐私权保护范畴,即使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全国房产信息联网,普通公民也不能 以人查房 ,除非被查对象是实行财产公开的公职人员。”崔会敏分析说,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对房产的报告属于党纪政纪要求,该报告并不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据此,有学者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信息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即不动产所有者、与所有者发生交易关系的人等,而不是对全社会公开。
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也曾向媒体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终结果是高度保密的,不是可以随便公开相关信息的。只有一部分信息是可以公开透明的,如总的存量状况等;或者遇到个人违法违规问题时,才可以通过系统调出个人财产状况。
“对一般不动产权利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一定要充分尊重其隐私权。但也要尊重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透明度理应加大,可以考虑依照法定程序开放公众查询。”4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这样表示。
刘俊海认为,对于物权法的查询要求,可以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来解决,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专门法,让公务员群体成为房产信息权利人中的特殊主体,以与一般的私权主体作出区分。“这可以看作是公务员将来要承担的一种义务,即允许在不动产信息查询方面存在 二元制 、 双轨制 。”刘俊海告诉记者,这有利于公众获知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涉房腐败行为,也有助于保护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督促他们慎独自律。
不动产登记需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表示,今年国务院将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把不动产法规统一起来。而也有报道称,近期在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豪宅、别墅等二手房降价抛售现象。这能否看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潜在的“房叔”、“房婶”们起到了震慑作用呢?
“目前我们北京的二手房市场还看不出来有 抛售 迹象。”北京联众地产置业经理王木凤告诉记者,在条例出台之前,从目前的交易状况,还看不出有专门群体对高端房产进行抛售。但条例出台后,下一步可能会开征房产税,那么持有多套住房的人便可能会主动出售。
在王木凤看来,存在“限购”政策的城市的居民,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真正落实之前,会设法“转移”房产所有权。
登记可能导致官员房产“转移”,也是网民们所担心的。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即将到来,网友“月伴笛声1451”便表示:“如果我是贪官,我会把多余的房子转移到我信得过的人名下,让他们临时顶着名,且私下里签订个协议,确保房子的真正主人永远是我。”网友“东拉西扯5193”担心:“贪官一家子,到时可能连婴儿有套房子的情况也会出现哦。”
对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持有不动产的行为,刘俊海分析表示,这是一种“代持”行为,其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应定性为“规避法律”的违法行为,可视为无效的债权协议。
对于公务人员的近亲属“代持”的行为,刘俊海建议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公务员房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要适度扩大。他说:“如果主体范围不扩大,一名公务员的名下可能是无房。但如果范围扩大,是广义还是狭义?是否要包括其兄弟姐妹?都值得研究。”
“潜在的 房叔 、 房婶 们并不见得因不动产统一登记而止步。”崔会敏也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登记是为了能在市场上交易、抵押和转让,而灰色房源持有者们可能只利用房子进行出租谋利而不登记。再者,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和身份证和户籍制度相互配套,如果像陕西神木“房姐”那样,个别人能拥有多个“真”的假户口本、假身份证,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怎么能阻挡他们涉房腐败的脚步呢?
要根治贪官不动产的“代持”问题,任建明认为,必须通过完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等配套制度来实现,“有了完善的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公民如果为官员代持房产,就有可能被及时发现;如果房产最终被司法机关查证为腐败的不法资产,那么代持者应该承担窝藏、包庇罪等的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对反腐败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让人们对反腐又有了新的期待。
“让一切见不得阳光的腐败行为都在阳光下晒死!”网友“失心风”期待该制度带来反腐新成效。西安网友“草民”认为,该制度是反腐的有力武器,会让贪官曝光,成为人人喊打的老鼠。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推动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崔会敏告诉记者,官员财产公开是国际上公认的推进反腐斗争、保持官员廉洁从政的利器。目前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的主要难题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技术成本问题,一方面是官员及家属抵触情绪。
崔会敏介绍,一些人认为在我国推行官员财产公开要设立专门机构去登记核实,会增加行政成本,同时还需要解决技术难题,比如金融实名制、现金流通和财产登记制度等问题。“如果不增加官员财产公开的行政成本,就得承受官员滥用权力的社会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是应该取前者。”崔会敏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解决官员财产公开的技术难题,从而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进程。
与此同时,崔会敏也表示,官员及家属的抵触情绪是因为目前没有完善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实践中,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融实名、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等制度。
“在世界各国,公职人员都要有限地享有隐私权。如果不想公布财产状况,那么可以选择辞去公职。”任建明认为,当前社会各界都期待、呼吁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如果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中,将公职人员的不动产信息直接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开是最好的。即便不能一步到位,逐渐公开也可以。
在任建明看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是实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对反腐败有重要意义。刘俊海期待,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出台,“公务员财产公开法”或者“公务员财产申报法”能早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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