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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的三大突破
录入时间:2014-04-17 14:04:58 点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有了三大突破。第一就是允许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第二是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第三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土地的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地大部分依靠农忙季节回乡耕种或交给亲友代耕。这种状况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粗放型耕作降低了土地产出率,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二是在城市工作不稳定难以形成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制约着工业升级的进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将使农民获得一笔财产性收入。按照目前每亩转包费大体700元来计算,一户10亩地每年可收入7000元。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年收入6万元左右,加上土地转包费收入,家庭年收入即可进入中等收入家庭行列。种地的农民由于扩大了经营规模,收入也可以大幅度增加,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为推广良种、规范化栽培、提高土地产出率提供了条件。我国农业将会由一个弱质产业转变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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