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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规范土地规划编制
录入时间:2014-05-28 13:24:20 点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台《新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试行)》,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意见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近年来国家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设立的新城市的土地规划和利用行为。《意见》强调,规划指标应在市域所辖团场范围内进行调剂,不再另行追加。规划编制必须保证市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不降低,原则上不得调整已规划的基本农田区位,同时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新建城市规划中心城区不能“摊大饼”,须合理划定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得突破。
《意见》指出,在新建城市所在团场规划不能满足用地审批需求的情况下,可以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城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应对新建城市涉及的师和市域范围内的团场土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新建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报告》,提出规划指标调整比选方案,待方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新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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