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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十条措施 助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录入时间:2022-06-17 14:39:55 点击:
据濮阳市政府,针对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纾困的难点堵点问题,近日,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等十条措施,助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用地。对于列入省市重大基础设施清单的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实行专班承办、专人督办、台账管理、限期办结。其中,计划年内开工的涉及水库扩容、河道治理、防洪减灾等水利工程项目,参照有关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办理。
允许紧急情况下先行使用土地。对于抢险救灾、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设的隔离点等,允许先行使用土地。属于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强化规划空间规模保障。对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报批用地。对县级以上立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独选址项目,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实行规划调整与用地同步报批。国家、省重大项目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进行举证,经审核通过后调出。
有效保障重点项目指标需求。对交通、水利、能源、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以及计划年内开工且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产业、民生类项目,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即报即配、随报随批。计划年内动工建设的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县(区)补充耕地指标确实难以落实的,可申请借用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改革,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增加混合产业供地,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确定的县(区)内,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使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行评价结果与土地供应、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划许可办理等相挂钩。推出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政策,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下调至不少于出让起始价的20%,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信用等级评价较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利息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优化住房市场供给。实施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应做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并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于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企业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并依法纳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实现“交地即交证”。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在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即可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积极稳妥化解处置问题楼盘,多措并举“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
提高规划用地决策运行效率。提高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决策效率,做到规划方案、建设方案、土地供应一体研究。探索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三同步”,全面提高规划用地审批效率。(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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