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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有偿制
录入时间:2015-07-22 10:57:12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怀宁县近日为有利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该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日前,怀宁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增减挂钩工作有关问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县内重点项目用地不占用所在乡镇分成指标。县政府返还乡镇的奖返资金在年度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额度较大的乡镇可分年分批兑付。
《通知》要求,对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挂钩指标按20%比例分成给实施挂钩复垦的乡镇使用。《通知》明确,乡镇20%的分成指标有结余的,由县政府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按每亩5万元标准给予补偿;乡镇使用超分成指标的(含年度计划安排指标,不含单独选址用地指标),按每亩5万元标准缴纳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费用。
怀宁县近日为有利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顺利开展,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该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日前,怀宁县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增减挂钩工作有关问题。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县内重点项目用地不占用所在乡镇分成指标。县政府返还乡镇的奖返资金在年度由财政部门统一结算,额度较大的乡镇可分年分批兑付。
《通知》要求,对实施的城乡建设用地增挂钩指标按20%比例分成给实施挂钩复垦的乡镇使用。《通知》明确,乡镇20%的分成指标有结余的,由县政府统一调剂安排使用,按每亩5万元标准给予补偿;乡镇使用超分成指标的(含年度计划安排指标,不含单独选址用地指标),按每亩5万元标准缴纳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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