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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激活限制用地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录入时间:2020-07-28 10:08:45 点击:
时值盛夏,在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土们岭街道马鞍山村,一座名为氿遇山居的乡村旅游综合体正吸引着大批游客。这里既有充满乡土特色的建筑和饮食,也有着功能齐备、条件优越的基础设施,让人很难想象这片土地上原本只是一个不起眼的老旧村落。
从今年6月投入使用以后,这处涵盖了民俗、餐饮、博物馆、户外景观的乡村旅游综合体已经成为附近大城市的人们休闲放松的好去处,每天入园游玩的游客都不少于2000人次。
“是土地改革政策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吉林省亚汶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亚光说,“氿遇山居这个项目就是利用了闲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解决了我们搞乡村旅游用地多、找地难的问题。”
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2月27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试点地区之一,目前九台区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改变了过去土地供应渠道狭窄、供应效率低、企业拿地周期长的问题。”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王文元说。
王文元介绍,改革以后,村集体可根据集体土地的规模、特点、区位等情况谋划项目,直接与企业对话,采取招拍挂、协议出让和租赁等方式,为城市资本下乡提供了更多可能。
在氿遇山居落地之前,马鞍山村有着大量的闲置集体用地和废弃宅基地。如今,这些“沉睡资源”全部变为了优质资产。通过出让土地,村集体一下子多了200多万元的收入,还创造了近300个就业岗位,让马鞍山村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灵活性更强的土地政策也使得企业到农村投资成本降低了许多。按照以往的供地方式,企业需要整块拿地,但乡村旅游项目生态用地多,建筑用地少且分散,会造成项目区内大部分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如今,通过地方政府的协调,与村集体协商,企业采用了“点状拿地”的方式。王亚光告诉记者,这一项灵活的措施,就让他们在固定资产投入上节省了30%,而且实现了村企融合、村企一体的独特景观。
在九台区,像氿遇山居这样的项目已不鲜见。九台区九郊街道办事处头道沟村的李雪松嗅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商机,利用头道沟村废弃的村部用地建起了一处现代化的玉米加工企业。
这让头道沟村集体一次性收入13万余元,还有了一家正规的企业。李雪松的企业建有高标准职工食堂、冲水厕所、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宽敞的厂院还成了村民们跳舞锻炼的好去处。
工厂落成后,不仅吸纳了当地50名村民就业,还与村民签订了1500亩玉米种植合同,引导周边村屯的农民种植品质更高的玉米。
九台区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是中国土地改革在基层开花结果的缩影。在江苏、四川、河北等地,这项政策也获得了基层的广泛好评,并吸引了一大批资本积极参与,村里的企业正在成为农村增收致富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
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从试点启动到2018年底,33个试点县(市、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土地管理法把农村‘三块地’改革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做出多项创新性规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说,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取消了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限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
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吉林农业大学教授王大为认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将有力激活农村闲置资产,促进农村土地增值,这将为乡村振兴带来更多资本、人才和活力。(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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