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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计划》至2023年全区盘活存量土地90万亩以上
录入时间:2021-08-02 14:55:32 点击: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 — 2023 年)》,到 2023 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全区盘活存量土地 90 万亩以上;全区 " 增存挂钩 " 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 18% 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每年达到 25% 以上;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9%,单位工业增加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10.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西部地区国家级开发区平均水平。
《行动计划》明确了六大行动任务,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形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格化、集约型的城镇空间格局,推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优化各类园区用地布局,做到产城融合、商住平衡和功能复合。将各市存量土地盘活数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作为下达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激励规模的依据,提高各市推进存量土地盘活的积极性。严控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从源头上减少新的存量土地产生。
二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强化建设用地批后征收和前期开发。对 2019 年底前批而未征的建设用地,要整合力量,开展土地征收专项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利益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土地征收 " 净地交付 " 模式,着力提高征地效率,为及时供应土地打下基础。对批而未供的土地,各地要抓紧落实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前期开发进度,使其尽快达到出让条件。
三是释放农村存量土地潜力。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先行推进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服务监管体系,构建兼顾政府、集体、农户的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逐步释放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潜力。
四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能。建立工业用地 " 亩产论英雄 " 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制定和实施差别化奖惩政策,以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措施促进工业用地利用效能提升。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加投资监管协议为依据,建立工业用地联合监管机制。逐步推广工业项目 " 标准地 "、" 拿地即开工 " 等土地供应模式,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扩容增效,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步伐,同时加大产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力度,着力提升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是加大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规范建设用地供应行为,不得将土地供应给无实际建设项目的单位,不得违反规划以公园、绿地、空闲地等用途为名虚假供应土地,不得以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经营性用地,不得订立虚假的土地供应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不得超审批面积供应土地。严格执行 " 净地 " 出让规定,严禁 " 毛地 " 出让。自治区每年下达各市盘活存量土地任务,并按完成 15%、40%、75%、100% 的进度实施季度管控。
六是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建立行政与司法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涉诉土地盘活利用。建立市、县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操作规则和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市、县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设置;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推进市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低效用地高效利用。推动有需求的市加快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配套政策,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旧城镇、城中村集中连片改造,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创新闲置土地流转方式,以交易鉴证、预告登记等方式引导更多闲置土地依法转让,促进闲置土地开发利用,切实降低闲置土地数量。
《行动计划》强调,各地要规范项目准入,防止出现 " 囤地 "、" 圈地 " 的现象。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土地盘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奖励、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能耗指标和林地指标奖励挂钩制度,将存量土地盘活数量、低效用地处置和用地效率作为奖励指标和安排指标的依据。在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对完成年度 " 增存挂钩 " 任务的市奖励 10% 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完成的市核减 20% 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按季度进度完成盘活存量土地任务的市,暂停其建设用地、林地审批。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大且处置不力的市、县,调减其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指标;对用地效率高、人地水产经济匹配度高的市、县,调增其建设用地规划规模指标。对 2020 年后批准的建设用地,两年内未供应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收回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指标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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