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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政策做好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保障工作

录入时间:2019-08-23 10:19:00 点击:
  为切实做好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保障工作,海南省日前出台《海南省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资源保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通过提高在产矿山生产能力、加快在建矿山投产、推进建筑骨料基地建设等措施,推进建筑石料、机制砂生产一体化,促进绿色、集约、高效生产,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和产业结构。
  《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每年供给不少于461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2019年供给机制砂800万立方米,从2020年起每年供给机制砂1000万立方米,确保高效有序供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筑石料和建筑用砂。
  采取的措施包括,一是全力推进现有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达产。目前海南省建筑石料矿山有56个,保有资源储量9358万立方米,核定开采规模1432万立方米/年。各市县政府要针对当前矿山产能不足等问题,推动矿山企业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开发力度、扩大产能,增加建筑石料和机制砂供给。二是加快已出让采矿权的建筑石料矿山建成投产。目前全省已出让采矿权但未建成矿山或未投产的有38个,保有资源储量10034万立方米,设计年开采规模1170万立方米/年。各市县政府要对辖区内未建成及未投产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加强分类指导,按“一矿一策”制定推进措施,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建筑石料和机制砂有效供给。对因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高等级林地、风景名胜区、安全距离不足等因素而无法实施开采的采矿权,各有关市县政府应依法依规通过矿区范围调整、资源等量置换、采矿权整合建设大中型矿山等方式进行处置。
  《方案》要求,加快出让大中型储量规模的石料采矿权,建设大中型建筑石料机制砂一体化生产骨干基地。五指山、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出让石料采矿权。从2020年起,各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资源储量小于500万立方米的石料采矿权。将骨干基地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从源头解决规划、用地、用林等问题,进一步简化有关环评等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建筑石料资源储备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收储、释放、运营制度。(天诚土地规划设计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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