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漳州开发区对“闲置土地”首次征缴土地闲置费

录入时间:2021-09-08 10:51:10 点击:
  近日,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对辖区一宗28亩的“闲置土地”下达征缴闲置费决定书,按出让价款的20%征缴闲置费,金额达120.54万元。该宗地是漳州开发区首宗被下达征缴闲置费的土地。
漳州开发区对“闲置土地”首次征缴土地闲置费
  据悉,该宗土地出让给企业后,迟迟不开工。在地块未达到闲置条件之前,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已多次口头和书面提醒企业尽快开工,以免造成土地闲置。但是企业迟迟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拖延开工时间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一年,构成土地闲置。漳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局经过调查、报政府批准处置方案等程序后,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并按《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规定交由漳州开发区税务部门征缴。
  这是漳州开发区一起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典型案例,也是漳州开发区首例处罚土地闲置费的案例。这起案例对打击企业故意拖延开发建设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也体现了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决心。
  据介绍,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谓“闲置土地”,就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按要求动工开发,不满足规定的动工或投资建设标准的建设用地。其中一个认定标准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约定、规定的动工时间后,仍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该建设用地将被视为“闲置土地”。如果是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需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之目的为传递更多信息,
内容仅供参考,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