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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坚持土地规划使用土地
录入时间:2014-10-28 10:40:39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纳入省级储备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市土地规划用途。
笔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省级土地储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根据《办法》,下列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土地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东省省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纳入省级储备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市土地规划用途。
笔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省级土地储备,是指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土地储备机构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根据《办法》,下列土地可以纳入省级土地储备: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重大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用地;依据区域发展土地规划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未利用土地;省土地储备机构收购的国有土地;市、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储备的土地;省政府确定储备的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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