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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农发局学习贯彻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
录入时间:2016-01-15 10:15:06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南通市农发局组织全体人员再次学习贯彻《条例》。
南通市农发局局长顾汉忠指出,《条例》是对全省多年农业综合开发实践经验的总结,《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步入法治轨道。《条例》不仅明确了农开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对申报单位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笔者了解到南通市全系统农开工作人员,特别是职能处(科、室),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矢志创新勇争一流,奋力开启南通农开事业持续攀高的新局面。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南通市农发局组织全体人员再次学习贯彻《条例》。
南通市农发局局长顾汉忠指出,《条例》是对全省多年农业综合开发实践经验的总结,《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步入法治轨道。《条例》不仅明确了农开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法律责任,同时也对申报单位的责任做出了规定。
笔者了解到南通市全系统农开工作人员,特别是职能处(科、室),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的观念贯穿于项目管理全过程,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约束自身行为,依法履行职责,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矢志创新勇争一流,奋力开启南通农开事业持续攀高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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