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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请:山西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录入时间:2021-01-19 10:46:37 点击: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试行)》 开始实施。农村宅基地,是指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成员家庭依法享有申请农村宅基地的资格权。
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村级组织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日内完成审查。(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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