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旌德县发放安徽首本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
录入时间:2018-02-28 11:15:21 点击:
今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里明确规定: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时隔不到两个月,2018年2月27日下午,在安徽省旌德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兴隆镇三峰村发文组村民王五四领到安徽首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
52岁的王五四原居住在兴隆镇三峰村发文组,山路崎岖,交通不便,下山进城得花半个多小时。2015年,他了解到本镇隔壁村大礼村牌坊一组村民方圣莲全家迁居县城,家中老屋闲置,于是前去商谈。很快,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王五四以32万元的价格买下方圣莲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建筑面积241平方米的房屋。
高兴之余,王五四心里一直不踏实,“就像办了酒席,拿不到结婚证,总感觉差点什么。”
其实,方圣莲心里也不踏实。因无法正常过户,她把自家宅基地房产证和土地证押在王五四手里,为这事,被女儿数落了不止一次。后来,方圣莲想到个折中的办法,她带着王五四找到大礼村党总支书记孙秀宝,“村里给咱做个见证,免得以后扯皮。”
听了双方情况,孙秀宝翻阅相关法律,左思右想,他没在协议上盖村委会的章,而是自己签字,“我个人担保,不能让村委会背责任。”孙秀宝坦言,这几年,村里进城务工的村民越来越多,很多宅基地荒着,类似充当中间人“签字”的经历,自己已有十几次。去年,一位村民签了协议又闹着把房子要回来,他左右协调,很是尴尬。
今年初,王五四和方圣莲听说县里正在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两人一起向国土部门咨询,并提交了办证申请。
“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坚持不开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旌德县政府副县长王浩介绍,县国土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多方讨论政策依据,研究发证方式,并于27日将首本证书印成一式三份,发给使用权人、资格权人和所有权人。
当天的仪式上,王五四手持使用权人证,方圣莲手持资格权人证,大礼村党总支书记孙秀宝持有所有权人证。“大家都吃了定心丸。”王五四笑着说。
“宅基地产权明晰了,为下一步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基础。”旌德县农委主任毕建勇介绍,该县林地、农田及村集体定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效益逐渐显现。然而,农民宅基地产权因涉及历史的复杂性、政策障碍,过去一直“不敢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发后,给该县宅基地产权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所有权、资格权的同时,我们适度放开使用权,在县域范围内,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更加灵活。买方、卖方、村集体都领证,大家心里都有底。”
“因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农民群众渴望能通过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资产,有效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心情十分迫切。”旌德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坦言,作为全国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旌德县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改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他希望国家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为改革扫清政策障碍。
安徽省农委副主任王华表示,旌德县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这一次率先在全省颁发了首本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权登记证,具有重要意义,表明该县在深化农村改革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 网易博客 | 搜狐博客 |
新浪微博 | 微信平台 | 腾讯微博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上一篇:农村哪些情况可增地?哪些情况需要减地?
- 下一篇:集体土地签订永久流转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