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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出台《意见》三措施加对大家庭农场扶持力度
录入时间:2017-03-14 16:15:34 点击: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近日,娄星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从资金扶持、税收减免、金融保险支持等方面加强家庭农场建设,推动娄星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资金30万元,并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涉农项目,对家庭农场给予倾斜支持。其中重点扶持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家庭农场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市、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适当奖励;与“一村一品”创建相结合,对首次被确认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产品认证、国家先进质量认证、国家绿色食品的,对首次被确认为国家有机食品的,对首次被确认为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的,对首次被确认为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2万、1万、0.5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5至10万元专项经费,组织家庭农场主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境内外贸易展销活动和电子商务平台网上贸易活动。
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切实落实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农场同等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家庭农场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家庭农场办理税务登记、免税申报、发票领用等事项,税务机关要提供便利和指导;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同时,各类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创新金融保险支持。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评定,对资信较好的家庭农场给予授信额度,实行程序简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保险部门要加快开发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特色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风险保障机制,选择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家庭农场进行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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