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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出台《意见》围绕乡村振兴启动农村土地整治3年计划

录入时间:2018-03-26 09:14:37 点击:
  近日,从安徽省桐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桐城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城市反哺农村的资金渠道,启动农村土地整治3年计划,探索破解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占补平衡落实困难等难题。 
桐城市出台《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启动农村土地整治3年计划
  根据《意见》,桐城市计划到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1万亩,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突破40万亩;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不少于3000亩;完成新增耕地不少于1万亩,其中水田不少于3500亩;完成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不少于2000亩,完成“旱改水”不少于1500亩。 
  为确保达成预期目标,《意见》推出四大奖补措施: 
  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全部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奖补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涉及宅基地退出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包含在奖补资金范围内,宅基地补偿、社保及购房补助资金另行拨付);新增耕地项目标准为旱地5000元/亩,水田8000元/亩,超过任务的新增耕地项目按旱地1500元/亩、水田3000元/亩标准增加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根据具体项目合理测算标准后拨付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新增耕地以奖代补资金,节余部分可由镇(街道)、村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及农村“三大革命”建设。 
  二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建新区指标使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10万元/亩的标准向市土地复垦整治公司缴纳增减挂钩指标费用。市土地复垦整治公司向项目实施单位按2万/亩预拨启动资金,并根据项目拆迁进度适时拨付资金,项目区全面完成拆迁时,资金拨付进度至6万/亩,剩余奖励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确认后拨付。 
  三是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费要专项用于耕地开垦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奖补资金。新增耕地和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按规定验收确认后,市财政一次性将奖补资金拨付项目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据实奖补实施单位。市财政每年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是市土地复垦整治公司在各地缴纳的城乡建设用地建新指标费用中按增减挂钩项目资金总额的10%提取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申报、验收、财务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支出。根据确认验收的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面积,市财政在耕地开垦费专户中按1000元/亩的标准拨付市国土资源局专项工作经费,用于项目测量、申报、验收等工作经费支出。 
  《意见》指出,要全力落实耕种责任。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耕地土地权属不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并优先用于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发展集体经济,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通过验收的土地整治项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与村委会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将项目移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确定管护人并落实耕种。对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项目,3年内每年经镇村自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抽查复核进行耕种的,对耕种人每年奖励500元/亩,资金在市耕地开垦费专户中列支。各地要加强对整治验收合格耕地的后续管理,对未进行持续耕种的必须限期耕种,拒不耕种的由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退还以奖代补资金;对非法占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并追究项目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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