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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认和划分?

录入时间:2020-03-27 10:13:20 点击:
  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如果一个女儿出嫁的话,过去一般会将户口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但是现在很多情况有了变化,妇女在出嫁的时候可能不将户口迁出去,而将继续保留在原址,与自己的亲生父母放在同一个户头上。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可能因为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出,导致已经出嫁的妇女与原父母家庭的兄弟姐妹或者是与丈夫家庭的兄弟姐妹之间产生宅基地和土地的纠纷,甚至在谈不拢的情况下对簿公堂,最后搞得家人之间出现隔阂,甚至不再往来。那么出嫁女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怎么进行确认和划分呢?如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呢?
出嫁女的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认和划分?
  第一,妇女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与男性一样,都会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部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保护,并且与男性是一样享受的。所以,不管女性有没有出嫁出嫁后户口是留在原籍还是已经迁到丈夫所在地,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如果其利益受损的话,可以通过相关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出嫁的话,户口留在原籍,一般不能申请宅基地。如果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一般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关于出嫁女的宅基地权益,农民朋友还需要注意,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未能够取得宅基地权益,其在娘家的宅基地权益将会保留,农村集体组织无权收回,如果在婆家取得了宅基地权益,那么在娘家则不能享受到宅基地权益。
  第二,以女性为户主作为申请宅基地的几种情形
  在农村里面一般情况下,户主通常默认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为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确实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那么在以下的几种情况是可以以女性作为申请宅基地的户主。一是夫妻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到房产的情况下,超过5年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赘,分户后可以以女方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如果年龄超过65岁,没有子女也没有住房,可以向当地申请宅基地。
  另外回乡落户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必须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包括城市没有购买房产和在农村没有房子。当然,目前各地宅基地申请的政策并不完全相同,具体要以当地的政策为准。
  总的来说,如果农村妇女出嫁了,且户籍已经迁出,在原户籍所在地就没有办法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了。而户口迁出后,到丈夫家庭所在地,基本上也是以丈夫的名义,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目前,对于离婚女的住房保障最令人关心,因为现在农村离婚的情况也非常普遍。过去很多人认为好过歹过都是过,将就着就是一生。但现在农村人婚姻观念也有所改变,如果实在过不下去,只能离婚。离婚以后,如何保障妇女的住房权益,这是一个严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离婚女存在前夫那边不要,而父母家没地方的窘境。
  所以,这一部分人的合法权益亟需保护。但是,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恰恰是这部分人的利益没办法保护,或者说保护不周。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好,也会是一个大问题。你们当地有这样的情况吗?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欢迎在下面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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