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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取消土地收益分配权 两学生依法维权

录入时间:2014-03-28 14:31:56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在读硕士孙某、王某被村小组认定不是在校大学生,村里土地租赁收益也没有两人的份。3月24日,长安区法院审结两起侵害在读学生土地租赁款分配权益的纠纷,保护二人土地收益分配权。
   孙某、王某都是长安区小天村村民。2007年,孙某、王某分别考入北京、湖南的大学,两人的户口也随之迁转至学校。2011年,孙某、王某又考上所在学校的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至今还在校读书。2012年6月,经本组村民同意,小天村八组将土地统一出租,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土地租赁款分配的方案。2012年6月中旬至2013年6月16日,小天村八组分4次给本组村民每人分配土地租赁款共计6100元,土地租赁款也有孙某、王某的份。
   2014年1月中旬,小天村八组再次给本组村民分土地租赁款,每人1900元,但以孙某、王某已考上硕士不属在校大学生为由,未给两人分配本次土地租赁款。孙某、王某遂将村小组、村委会起诉到长安区法院。法庭认为,广义上的全日制统招在校大学生,应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月24日,法庭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以孙某、王某属广义上的在校大学生范畴,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权,依法判决支持了两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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