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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预备三至五年内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

录入时间:2014-04-01 14:46:13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经过3年至5年努力,在本市有农业的区县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加快推进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工作。这一方案的实施将促进本市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加快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进程。
   据了解,“三农”融资难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本市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将拓宽融资渠道,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进而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活力。
  《意见》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积极探索流转土地的登记颁证工作,有农业的区县政府依申请对流转土地的期限、面积、位置等予以登记颁证。建立农村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长期化、动态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村情、民情,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工作,依靠群众妥善处理各类具体问题。
   有农业的区县政府要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权利人向所在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权登记,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县政府依法发放林权证或林木所有权证。有农业的区县政府应积极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工作。农业设施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设施确权登记,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放农业设施权属证书。
   《意见》还要求,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本着先易后难、由点带面、服务“三农”、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工作。各金融机构和具有贷款功能的法人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特点,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优化贷款审核程序,提高贷款审核效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优先提供融资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登记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办理,公示抵押物权属状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融资工作保障制度。成立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贴息、贷款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制度。成立天津农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可能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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