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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中小产权房能转正吗?
录入时间:2014-04-01 15:06:22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其中提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并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化。
对此,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猜测和传言,误认为这是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一时间关于小产权房抬头反弹的消息不绝于耳。而实际上政策的解读并非如此。“短期内并不会出现大量农村建设用地涌入市场的情形。”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房地产研究员夏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仍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部分限制在“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并强调“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这部分土地不允许建商品房,不能形成有效住房土地供给。而对于实际上已较为普遍的小产权房问题,由于大部分小产权房属于农村宅基地,未来可能具有合法化趋势,但突然放开约230亿平方米宅基地不利于市场稳定。最近在转正预期下,小产权房价格明显上涨,国土部和住建部紧急叫停小产权房交易,即为了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最有可能的路径将是以试点推进,通过土地整治拆迁复垦,使散落于耕地的农民集中居住,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迂回实现此消彼长的流转。”夏丹表示。
其实,小产权房无法转正的原因还在于它的实质就是无产权房。资料显示,“小产权房”现泛指未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并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变相销售的住宅项目。“小产权房”一般既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又涉及违法用地。由于未获得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行政许可,不能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就表示,小产权房不合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这意味着,即便改变集体土地性质,小产权房也无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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