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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流转耕地用途 绝不能非农化
录入时间:2014-04-03 15:52:09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家庭农场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张红宇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指导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家庭农场绝不是越大越好,各地家庭农场发展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和标准。
在各路资本下乡加入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农业部再度强调“非农化”的底线。张红宇表示,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三农问题学者李昌平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最好的方法是禁止工商资本获取农民的土地经营权,资本可以在农业其他领域经营。
家庭农场达87万个
据农业部去年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份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
昨日,张红宇介绍了《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将在涉农财政补贴、注册登记制度、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等五个方面扶植家庭农场。在上述政策的利好影响下,家庭农场无论是数目还是规模都将增长,有利于实现规模效益。不过,张红宇表示,家庭农场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家庭农场的规模应该有多大?张红宇说,因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农业部支持家庭农场比支持任何其他形式都更能利国利民,这次意见也特别指出了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坚守土地非农化底线
近年来,随着土地改革的升温,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已成热门话题。
农业部于2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通知提到,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违背农民意愿,损害了农民利益;有的地方盲目引进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加剧了土地“非粮化”、“非农化”,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张红宇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调查看,一些地方土地流转后“非粮化”倾向明显,有的甚至用来搞休闲度假村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这势必危及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必须高度重视。
张红宇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再度强调,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的,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在资本参与农业方面,朱启臻表示,“资本不应该去种地,而应该发挥龙头的作用,在农产品的销售领域和品牌方面。”
土地流转后出现的非农化非粮化,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从根源上预防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流转,切实保护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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