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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目标和路径何在

录入时间:2014-04-04 09:29:38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面对我国城镇化现状和问题,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发展之路,旨在解决新形势下的新挑战。其全局性目标当然是促进社会向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发展,其次的目标是促进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要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
   1.新型城镇化原则
   一是在改革思维上有别于以前的思路,应更关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当前,房地产占据了我国居民财富的绝大部分,推进城镇化必然涉及农村土地、房屋等财产的流转问题。在房地产流转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弱势群体,防止其财富流失或被剥夺,从而保护社会经济的有序转型。
   二是新型城镇化的根本动力应来自技术创新和组织管理革新,在于经济发展和知识外溢。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要建立在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否则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将会面临巨大的损失。因而,加大科研投入,优化专业人员的激励机制,改革人才晋升和薪酬体制,是激发创新的必然途径。这也是弥补新型城镇化素质“裂痕”有效途径。
   三是按市场规律推进稳步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走上良性发展道路。从美国经验看,现代城市化的主要动力先后来自工业化、专业服务业和全球化带来的净移民,是随经济发展和技术革新自然而然发生的变化,遵循了市场原则和规律,尽管在有些时期也表现出了一些城市病,但最终基本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我国城镇化也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和规律,根据产业发展和变迁实现新城镇化建设,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2.新型城镇化的着力点
   一是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是基础。以前的改革是沿着“做大蛋糕,利益分配”的原则推进。在分配中,为了换取改革的推进,往往向权利持有者输送更大的利益换取,其结果造成收入分配曲线斜率更大。200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有学者估计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5。收入水平是市民化的经济基础,新型城镇化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应该是重中之重。其目的在于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消除收入“断崖”,以形成较为平坦的新收入分配曲线。
   二是加强对非户籍常住人口财政转移支付。这部分常住人口长期处于低工资状态,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牺牲和贡献,新型城镇化正是反补这部分人口的历史机遇,也是道义层面和经济建设层面所要求的。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收入是城镇化的根本路径,其方法包括增加对其转移支付和提高工资水平,但工资水平受制于生产效率和外部竞争力。在实施层面具体可包括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三险一金”的覆盖面、加大养老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三是有序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平衡四大改革任务。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房、生态环保、文化传承等制度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新增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的市民化将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因而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当将其一并考虑。但是我国城镇化所积累的问题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然也非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规划》时间期限为2014-2020年,在这一时间段中,如何有序进行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效果推算。
   3.新型城镇化的策略与路径
   为实现消除收入“断崖”,调整分配不公,推进新增就业人口和农民工的市民化的新型城镇化目标,中央政府出台了系统性、全局性的城镇化规划。在整体推进、系统安排新型城镇化措施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地方政府灵活安排,具体形势采取具体的路径和策略。
   一是破除形成收入断崖的制度性因素,逐步提高农民工收入和从事农业人员的收入,消除收入分配中的“断崖”,平衡各阶层的收入水平。这一条路径在于先打破制度性因素,包括户口管理制度、土地制度、用工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等,是一次性地解决制度性问题。针对制度障碍开刀,是治本之策,但是对收入分配的调整可能起不到立竿见影的作用。比较适合资源、社会和环境尚有较充裕的中小城镇,因为他们没有控制城镇人口过速增长的压力,并且解决这些制度性障碍是迟早的事情。并且其收入分配差距可能并没有大城镇那样巨大,其收入调节压力也相对较小,制度改革可先行推进。
   二是重新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控制高收入、调节中收入、提高低收入”,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阶层倾斜,逐步破除制度性障碍。这条路径属于逐步推进型,但是可以利用政策力量来制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并有意识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其弊端也清晰可见,即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力量过于强大,政府没有足够的意志、力量和手段去制约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当然,如果政府有足够的意志力对收入分配进行调节,也可能会见到一定的成效。这条路径适合中等城市的过渡期安排,可适当辅助划拨土地、加强城市管理等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是用转移收入的办法补贴中低收入人群,比如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给农民工或低收入人群居住。这条路径是加快回补农民工和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加快非户籍城镇常住人口向市民的发展。适合拥有规模巨大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财政实力雄厚的大城镇。这些大城镇有足够的财政实力进行转移支付,加快保障房建设等,但需综合考虑该城市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因而同时应当配合使用房价、税收等市场手段调节城市人口,并推进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改革,方便退休老人自主选择养老、生活的地方,进而实现新老城镇居民的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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