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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减少错综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发生

录入时间:2016-04-05 10:10:04 点击:
  逐步兴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及专业合作社等)的发展,从客观上产生了更多的农地流转的需求。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的普遍不规范易于引发土地流转纠纷。据农业部公开的调研数据显示,农户转入土地的原因主要是“亲友委托或村集体统一安排流转”,流转合约普遍不规范,合约形式多种多样,且合约期限不固定,这显然隐藏了大量的纠纷风险。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乡镇和县级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发展,来规范土地流转的流程。然而,这依旧治标不治本。
从源头上减少错综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发生
  更加基础的工作还应该集中到土地确权上来。梳理历史对土地承包起止时间确定问题、土地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面积有出入的问题、流转与征占土地的确权问题、涉及流动人口的确权问题等,提出具体处理方案。事实上从短期来看,土地确权工作会引发少量土地争议与纠纷: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在农地确权工作中,很可能会出现争议地块,但从长远来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化,通过确权过程和对确权结果的权证发放,使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问题被集中地顺利解决,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的长期稳定和后续土地纠纷数量的降低。
  总的来说,针对农村土地纠纷问题,要从源头上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户土地在承包、流转和征占过程中的规范性,明确农户承包地的权属关系,规范农户土地流转交易,依法开展土地征占。
  对于已经出现了纠纷的地区,亦不必讳疾忌医,要将其视作一种理清土地关系的机会,调研显示目前土地纠纷主要通过纠纷双方自行调节或村委会调解解决。调解是现阶段农村土地纠纷最基本、最为农民接受的方式,但其弊端在于缺乏规范性、村集体工作压力较大、调解所需时间较长,一些情况复杂的纠纷也很难通过调解解决。因此,今后需要完善土地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在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县乡统一的纠纷解决规定与流程,增加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加快纠纷解决时间,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更重要的是,土地纠纷解决过程中,要全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纠纷,提高农民对土地纠纷解决结果的满意度。(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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