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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全区率先成立农土地纠纷结构化解农土地流转纠纷

录入时间:2017-04-05 13:46:15 点击:
  平罗县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在全区率先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有效化解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荒地承包、土地流转等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平罗全区率先成立农土地纠纷结构化解农土地流转纠纷
  立足实际,健全组织机构。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一些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租赁、土地流转等深层次的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2014年5月平罗县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5年5月又成立人民法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流转、确权登记方面的涉农土地纠纷,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服务措施跟进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为全县土地改革试点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规范运行,完善工作机制。
  平罗县农村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农改办、司法局、农牧局相关负责人担任主任和副主任,聘请司法局公证处和国土局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2名退二线老领导为专职调解员,设立调解室,悬挂统一的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徽章,建立工作台账,公开工作流程,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回访、统一归档和统一评查“五个统一”,开展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同时,每季度对调解案卷逐件审核、逐案回访,并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县法院在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指派6名法官每周四轮流坐班开展法律咨询、立案登记等工作,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综合治理,强化工作措施。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群众、网格员收集社情民意等形式,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制度、信息分析报告制度、矛盾纠纷信息基础台账,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并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实行定期不定期回访,防止出现反弹。农村土地纠纷调委会成立以来,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00余人次,分流调处土地纠纷200余件,调查核实答复信访件20余件。
  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律师、志愿者、法律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集贸市场开展法治宣传,向农民群众发放《平罗县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手册,引导农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县13个乡镇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工作职责,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文本,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及确权的相关政策法律咨询。加强调解人员专业培训,举办乡镇、村两级干部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400余人次。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以会代培、专家咨询、以案讲法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疑难复杂纠纷的能力。(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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