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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录入时间:2014-04-08 09:31:51 点击:
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认真总结国际城镇化发展实践不难发现:无论是成功经验还是深刻教训,都无不与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密切相关。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简单复制任何国家的城镇化模式,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科学地处理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1.新型城镇化中政府有限主导的职能定位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下称《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决定》的一大亮点,是我党对政府和市场关系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总结30 多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实践,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始终是城镇化发展中必须解决却没有解决好的一道难题,城镇化面临的诸多问题,其主要根源就在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当前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重新梳理和清晰界定政府职能的适宜边界。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市场化过程,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政府的有限主导,就是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担当起“守夜人”的角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形成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政府有限主导在于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弥补市场失灵,以利于更好地催化与提升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凡是市场机制失灵的地方政府一定要积极主动到位,并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务;凡是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地方,政府一定要主动让位,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让位于市场、让利于民众。只有这样,新型城镇化才能在政府有限主导和市场调节机制双重力量的协力推动下持续健康发展。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重点在于深化认识,难点在于实践问题。因为深化认识只触及灵魂,而实践推动则要触及固化的利益格局的方方面面,触及既得利益格局要比触及灵魂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因此,要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只有通过改革攻坚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
加快推进改革攻坚的步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创造制度动力。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质上是一个体制变革过程,政府必须承担起改革攻坚的历史重任。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有限职能的首要任务,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彻底打破阻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旧体制羁绊,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从实践来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场全面而深刻的社会大变革,其承载的含义远远超过经济领域,它已触及到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必须实现生产关系同步调整。当前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农民市民化面临的最大制度障碍在于现行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融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进行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融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这五大改革,必然要触及现有的各种权力和既得利益格局,它会深深刺痛各方利益格局,并伴随着深刻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和政府职能的重大变革。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要比实现思想变革复杂得多、困难得多,阻力之大是可以想见的。[3]它并非是靠一个部委或地方政府的力量所能推动的,只有依靠中央政府的权威力量来推动。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势,通过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综合方案来协调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融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这五大方面改革合力攻坚,彻底破除深层次上的旧体制羁绊,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创造制度动力,让改革红利切切实实的催生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巨大潜力。
2.要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
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不仅是深化政府自身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而且又是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当前,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诸多关系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间的财力事权关系。大量的事实证明,传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债务高筑,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和事权不匹配紧密相关。没有独立财权的地方政府,一旦其事权压力超过财力所能承担的界限时,“土地财政”、加大政府债务就成为地方政府行为方式的必然选择。
有鉴于此,我们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改革,厘清新型城镇化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负责的领域,制订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方案,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匹配额度,以财力定事权,按税种的经济属性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充实地方税体系,使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匹配,保障其履行事权所需的财权,构建有利于促进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的财税体制已势在必行,这是解决新型城镇化发展中资金问题的一大关键。总结传统城镇化发展的经验教训,财税改革中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重新确定分享税收比例来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并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有利于鼓励地方政府推进城镇化的积极性,有助于避免体制性“土地财政”的蔓延和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3.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开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活力源泉
理论分析和已有的历史证明,市场机制是人类社会迄今所能发现的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体制,这一点已成为经济学界的共识了。新型城镇化发展一定要坚持市场经济逻辑,坚持市场经济逻辑和坚持富民目标是一致的,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为发展“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因此,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应该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原则。市场经济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活力源泉,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只能通过进一步深化市场改革来完成。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以市场的力量引导资源要素流动和集聚,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城镇经济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坚信,只要政府着力于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竞争条件,作为市场经济理性人的企业家和农民,应该到哪个城镇发展什么产业、上什么项目、适宜到哪个城镇安家落户发展,企业家和农民们就会根据自己对市场信息的把握和预期收入的判断做出理性选择。这种理性选择的结果,自然会形成人们创业带动和中小、微企业能动发展的内生活力;这种理性选择的自由越大,城镇化就越能健康发展。市场机制的这一明显优势,是政府行政力量所不能替代的。诚如李克强总理所告诫的那样:“政府的行政力量很难替代市场,我们倒不如专心考虑如何创造好的发展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4]顺应市场规律,尊重市场选择,依靠市场机制,有助于不断增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发展能力;可以避免“有城无市、有城无业、有城无人”、农民“被城市化”和“造城运动”等伪城镇化现象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避免政府与民争利、公益缺位、功利上位这种政府职能异化现象的出现,减少社会动荡风险。由此可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可以有效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缺陷。
推进新型城镇化,政府与市场的作用都不可偏废,把两者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调合力,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原则。过分夸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过分夸大市场机制作用都是有害的、不可取的。因此,我们必须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所处的不同时期和面临的不同发展环境,与时俱进地调整和转换政府的角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稳定发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政府把该放的权利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树立执政为民的亲民形象,这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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