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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五大历程回顾

录入时间:2014-04-08 16:32:30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信息报道: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正悄然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农业、走出农村。于是,所有关注三农问题的人开始探寻:农村的出路在哪里?于是关注的目光聚焦到农村的土地。业内人士预言,在农村上演的新一轮土地改革将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带给农民的究竟是福祉还是祸患?什么样的改革方式将助力我国社会发展逐步向着城乡一体化方向迈进呢?
  回顾:新中国农村土地改革历程
  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发展脉络,我们不难看出,自新中国成立,农村的土地经历了个体农民私有向集体所有制转变,新一轮土地改革尝试赋予农民在土地上的更多权利。
  历程1: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历程2:农民土地所有制→集体所有
  1954年-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收回土地所有权。被誉为“三大改造”之一的农业改造,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历程3:集体所有→三级集体所有
  1957年-1978年,“三级所有”的土地改革。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国内农业供给相对有限,所以又一次进行土地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土地属于三级集体所有,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农村生产小队三级所有。社员集体在公有土地上统一生产和劳动,社员没有任何私有土地,彻底消灭了私有制。这一阶段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彻底被收回的阶段。
  历程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提出并主张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3年开始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推行。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农户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历程5:“新土改”允许土地流转
  改革开发30年后,2008年10月1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是全国首批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单位、中国土地学会 会员单位,专业提供高标准基本农 田建设、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最优规划设计方案。公司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行业涵盖国土 、水利、财政、农业、农业园区、家庭农场等行业,业务范围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地规划、 地籍测绘、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农田水利规划设计、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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