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四川印发一号文件 将新建高标准农田380万亩

录入时间:2020-04-17 16:21:19 点击:
  日前,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推进“三农”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开展耕地质量保护,新建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380万亩。
四川印发一号文件 将新建高标准农田380万亩
  《意见》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清查,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试点。各市(州)、县(市、区)对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中央和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
  《意见》鼓励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互换并地,实现土地连片耕种。以探索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持规划先行,遵循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分类确定县域内乡村的空间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建立规划“留白”机制。
  《意见》强调,以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为重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和开放合作,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研究完善配套制度,依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将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8%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