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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意见》到2022年年底 省家庭农场数量达到8万家
录入时间:2020-04-23 14:25:44 点击:
日前,山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2年年底,山东省家庭农场数量达到8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农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农场达到6000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山东省将实施创建登记推动行动、规范提升促进行动、示范典型引领行动等。根据《意见》,该省不仅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或种养大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建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也鼓励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发挥自身资本、技术、信息等优势,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登记;支持家庭农场拓展产业链,自建或与其他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建农业设施,建设田头市场;支持家庭农场参与财政涉农项目建设,促进集中连片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以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租金水平,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该省依法平等保护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家庭农场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担保融资;鼓励各地建立家庭农场实践教学基地,支持依托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科技和产业园区等,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轮训,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公益性服务组织通过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提供家庭农场亟需的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等经营性服务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家庭农场。
《意见》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方式提供家庭农场辅导服务;鼓励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分配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列入培育计划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给予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更好满足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家庭农场信用等级情况发放信用贷款,充分发挥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增信、分险、赋能作用,政银担合作为家庭农场创设担保服务产品,提高家庭农场担保贷款可得性,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可探索开展养老补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按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对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老年农民可探索开展养老补助试点。
《意见》强调,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在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等领域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着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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