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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

录入时间:2020-04-29 10:45:16 点击:
  近日,《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动员会议召开,5月1日开始,全市将正式实施该《条例》。
岳阳市实施村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
  据悉,《条例》从编制村民建房规划、保持农村特色、体现民风民俗、方便生产生活等方面作出规定,注重体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点,注重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理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秩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
  《条例》明确规定: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的原则。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内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条例》对审批程序、住宅建设的审批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建设过程中需重点规范事项和建设管理档案提出了要求。比如,如果村民是申请易地建房的,还要签署新房建成后6个月内处置原有建筑物并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承诺书。
  《条例》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依法赋予审批权限,并履行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三到场”、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巡查机制等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条例》也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相关工作人员也将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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