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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升农地资本发展能力 切实盘活农民农地“沉睡资产”

录入时间:2020-05-12 10:42:49 点击: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颁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农地改革指明了方向。
着力提升农地资本发展能力 切实盘活农民农地“沉睡资产”
  农地是农民的重要资产,40多年的农地改革过程就是推进农地市场化提升农地资本发展能力的过程,但当前农地资产转化为农地资本面临农村集体成员权条件不明晰、农地资本市场建设滞后、城乡住房制度二元化等制约因素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着力提升农地资本发展能力,切实盘活农民农地“沉睡资产”,确保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重构农村集体成员权
  善待农民地权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前提,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农地资产、提升农地资本发展能力的首要条件。针对当前农村集体成员权条件缺乏统一规范,必须建立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运行制度。首先,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针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纠纷频发问题,必须加快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例》,全国统一明确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基本标准。其次,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资格取得、丧失形式。各地要立足实际,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唯一性原则,加快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顺应城乡融合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开放性。再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态多元化。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和现代经济组织的基本法律规则,以村组为单位,创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通过股份界定、分红保底,激活农村沉睡的各类资源、资产、资本,实现农户、村集体、农业共赢。
  依据财产权规则建立全国一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数据库。界定把握好“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中“村集体成员资格”条件;让入库资格标准既参考某人是否在二轮承包土地时有无分到土地,也与户口挂钩;让“特殊人口”的标准不僵化地只看户口,还结合村庄伦理公平与对村庄的感情和付出,以及他们迁出户口的动机、再次迁回的可能性;让村庄每个成员都享受优惠待遇和特殊保护,“成员量化标准”和“成员收益”相匹配。
  着力培育农地资本发展市场
  农地资本化流转是新时代激活农村创新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农地资本市场是农民农地资本化流转的依托和平台。当前,我国农地资本市场发育滞后,必须以明晰保护农地产权权能为抓手推动农地资本市场发展。
  扩大农民农地权能。要完善细化四至清楚的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明确产权,避免农地流转过程中的权属纠纷;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入股、租赁等;严格用途管制,探索符合用途管制和用地规划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让改革后的农地经营权,能在更多的市场主体间、更宽的范围内、更广的农地用途中进行市场交易。
  充分盘活存量农村承包地。认真探索施行农村承包地承包权、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各县、区探索建立综合产权交易所,为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房的农民有偿退出农村承包地的合理诉求审慎提供制度方便。
  加快农地市场建设信息化。构建农地管理“大数据系统”,在全国建立实时更新的“农地质量—农地权属—农地利用”综合信息数据库,强化农地管理机构数据获取和数据共享职能;规范农地市场信息化管理,形成以权属信息为核心的大数据农地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提高农地使用者信息采集、共享与被服务的效率;尝试推广使用“大数据”评估农地综合价值,为农地流转、租赁、托管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统筹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的重要资产,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是提升农民农地资本发展能力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城乡住房制度二元化壁垒依然严重,必须立足城乡一体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增值加快尤其是城郊区农村宅基地因其可用性增值空间大的实际,为防止一户多宅或外村农户、城镇居民来农村置地建设,加快开展全国性农村宅基地全面排查立档建库,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对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依法集中,统一规划整理,或入股开发发展旅游业、农家乐、休闲业等产业,或复耕农田,或调配本村村民使用;对于山区极端分散化的宅基地,要立足实际,尽量集中规划,探索建设3户以上的不同等级规模的山村小社区;加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农户宅基地资格获取条件,各省份要根据实际尽快制定出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立户主资格条件的实施意见》《关于农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管理办法》;适度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提升农村宅基地资产转变为资本发展的能力;严厉打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非法行为,强化督查监管,严防公权力滥用。
  建立多层级的城乡住房融合制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住房权利均等、市场一体化和制度统一;有序实现多数农区住房适度集中融合,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集体土地资产收益;通过规制农村住房财产化渠道,将部分农村住房以出售或出租的形式转变为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或公共住房;健全“人地钱”挂钩机制,“以用为先”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吸引各类经营主体的社会资本向农村长线投资;打破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品的桎梏,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发展的融资需求。(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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