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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实行申报制
录入时间:2015-05-28 10:46:28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草案将江苏农业综合开发中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草案规定,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农业资源开发与财政部门,分管项目开发与资金使用,职能分工确定,相互配合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须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或其他资金,采取农业、林业、水利等措施,对农业资源实施综合性开发利用。
草案明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申报制,开发县及所辖乡(镇)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均可申报。由政府申报的项目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由资产所在地乡(镇)政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确定具体管护主体,费用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完善资金筹措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草案)》,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草案将江苏农业综合开发中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草案规定,农业综合开发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农业资源开发与财政部门,分管项目开发与资金使用,职能分工确定,相互配合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须由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或其他资金,采取农业、林业、水利等措施,对农业资源实施综合性开发利用。
草案明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申报制,开发县及所辖乡(镇)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均可申报。由政府申报的项目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由资产所在地乡(镇)政府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方式确定具体管护主体,费用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完善资金筹措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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