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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放”就“活”?
录入时间:2016-06-16 16:10:56 点击:
土地制度改革正迎来重大创新与突破。日前,有报道称,我国将加速推进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项权利分置,并将围绕“三权分置”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出台相关顶层设计方案。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它的重要创新和突破在于,原先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合为一体的经营权与承包权实现了“分置”,承包了土地的农户,如果无力或不想经营,可以把经营权流转。经营权流转,不仅可以给农民带来收益,特别是对贫困地区农户而言,更能助其脱贫脱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使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等,能更快发育成长,进而为农业科技革命创造更好条件、奠定更坚实基础。
从国家政策走向看,无论是十八届五中全会,还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农村土地制度“三权分置”改革内容都有涉及。国家之所以如此重视“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与当前严峻的农村土地种植现状有关。
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大量年轻人外出打工,有的新生代农民工干脆选择在城市生活,农村土地抛荒日益严重。有地的农户,无人或者无力耕种;想种地的人,无地可拿。这一矛盾,不仅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释放,浪费了宝贵的耕地资源,更对中国口粮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基于此,中央政府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就是顺应农村发展新形势,意在通过放活经营权,让抛荒地土地从“死地”变“活地”,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让“闲置”的土地经营权,在流转中产生多重收益和效益。
就目前全国情况看,我国已有三分之一土地实现了流转,在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已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与此同时,自去年8月国务院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后,目前已有近300个县级行政区开展了相关试点。上述数据给人们两个直观结论,一方面,农户确实有流转土地的愿望和需求,且潜力很大,只要政策能切实保护农户利益,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好处,农户是愿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另一方面,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可以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抵质押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为“三农”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活水。
不过,硬币总有两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固然好处多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设计,能顺应“三权分置”改革后的运转实际,及时调整。比如,经营权流转后,流转前的荒地或者非优质耕地,经过规模种植业主数年改良后,土地已变成了优质耕地,土地价值今非昔比。如果此时农户要求终止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价值如何计算。再比如,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适度规模种植都是不二之选。有的种养大户会凭借以前的种植经验,继续扩大规模种植。而随着小麦、玉米、水稻等主粮托底收购价的改革,主粮价格随行就市,现实是,国内主粮价格总体高于国外,销售难以及亏本销售已非天方夜谭。从目前农村情况看,一些地方已出现规模种植大户因种粮不赚钱,弃田而去的现象。这样的情况若不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不仅会影响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热情,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也容易产生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同时,适度规模种植者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最终使一项意义深远的制度改革,遭遇尴尬。
农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置出来,进行流转,只是把束缚在经营权上的绳索解开而已。经营权不会因为一“放”就“活”,要使一项制度创新充满活力,广受市场追捧,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成为推动农村改革的引擎,必须进行相关制度配套,也就是所说的“进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并出台相关顶层设计方案。而顶层方案的设计,也绝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当深入基层和一线,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真正设计出符合中国农村现实的切实可行的顶层方案。(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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