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新型城镇化下解决土地问题的对策

录入时间:2014-06-23 09:54:52 点击:
 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新型城镇化下解决土地问题的对策
   全国各地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随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推动农村社会发展的国家战略,这为安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巨大机遇。
   而推进新型城镇化,土地问题就提上日程了,土地问题普遍存在:土地规划缺乏科学性、土地权利配置缺乏市场性、土地保护缺少系统性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为新型城镇化的建设造成障碍,这就需要针对土地问题找到解决此问题的对策。
   第一,土地规划科学化。首先,树立全新的规划理念。重视规划的规范和指引功能,真正确立开放式、全覆盖、片区发展和多规叠合的规划理念;强化国土规划对资源的统筹管护作用,尽可能满足空间需求和保证空间质量的协调统一,兼顾经济增长、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平衡发展。其次,扩大公众参与。明确城乡规划各阶段公众参与的内容,不仅包括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也包括规划修改等。其三,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
   第二,土地权利配置市场化。首先,完善土地市场法制建设。要配套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农村土地整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以土地权利配置市场化推进城镇化。其次,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增加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比例。其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创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新路径。其四,政府为土地市场化配置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土地保护生态化。实现生态安全,我们应该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就是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土地生态安全体系。建立以规划计划管控、耕地占补平衡为手段的土地利用管控体系,保护优质耕地。
   第四,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利。新型城镇化不是单纯追求城市发展的规模与速度,它必须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为前提。强制农民进城,不仅是把好事做坏,甚至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

 
新浪博客 网易博客 搜狐博客
     
新浪微博 微信平台 腾讯微博
\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