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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到2022年实现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录入时间:2020-06-24 10:57:28 点击: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2年,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和带动能力显著增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5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0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2000家,创建10个左右培育家庭农场典型示范县。
《实施意见》提出,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重点聚焦酿品、饮品、乳品、果品、主食糕点、肉制品、功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中医药品十大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广“家庭农场+农户”带动模式,引导家庭农场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
同时,《实施意见》将支持家庭农场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特色有机农产品优势区、有机旱作物农业示范片、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围绕“十大产业集群”“南果中粮北肉”出口平台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鼓励集中连片经营100亩(6.7公顷)以上的家庭农场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促进集中连片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和田头市场建设。鼓励各地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鼓励金融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专门开发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山西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还将编制培训规划,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3年轮训一次。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也将向家庭农场倾斜。(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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