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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鼓励探索有效的稳定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新模式
录入时间:2020-07-01 10:00:33 点击:
我市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对象进行培育、引导、规范,积极鼓励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新模式,截止5月20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134.66万亩,占确权到户面积的40.54%;占二轮承包面积的53.85%,较2019年增加7.36万亩,增长率5.78%。全市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单位4344个,规模经营面积达121.38万亩。
我市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发展带动效应明显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企业基地经营模式。依托“农”字号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委托种植大户流转土地,形成“企业+基地+种植大户”的模式发展订单农业,由企业与种植大户和村社签订订单合同,发展企业原料生产基地,这样不但保证了企业的原料供应,而且解决了种植户销售困难的问题,还带动了当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二是联合社经营模式。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形成联合社组织型经营模式,由联合社牵头,充分发挥专业合作、家庭农场、龙头企业资金、技术、信息、农机作业的优势,互补互助、抱团发展。山丹县霍城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有偿租赁农民土地,进行集约化种植,形成了油菜种植、牛羊养殖,马铃薯、啤酒大麦种植和食用菌、山杏种植三个片区,建成油菜节水灌溉高产创建百亩核心攻关田、千亩示范片两个,有效提升了当地农村土地的规模效益,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三是土地流转入股经营模式。民乐县东寨村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将村集体耕地量化为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耕地流转入股,参与“三变”的成员人均享受股份。成立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按每亩1股折算方式入股村集体股份制合作社,采取年保底分红+收益的分红模式进行收益分配,实现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农民股权收益明显提高。(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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