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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四划”“四不划”原则划定基本农田
录入时间:2016-07-06 10:59:56 点击:
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根据地理位置与山区自然禀赋,突出农作物主产区定位,划定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连片集中布局和发展。一方面,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和管制分区为基础,以允许建设区为依据预留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各类功能区协调衔接,合理预留近期建设用地,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又与生态保护统筹衔接,形成多样化的城市绿色生态空间。
考虑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预留
尤溪县位于福建省中部山区,县城规划区控制性面积87.42平方公里,全部列入本次划定范围。
尤溪县城区地形狭长,耕地集中沿河两岸、中间盆地、铁路公路沿线周边,而县规划发展建设的用地也集中在这些地带。目前正在实施的城南园、城西园、闽中物流园控制性详规范围内耕地占县城区耕地的80%以上。可见城区耕地与城区建设用地空间高度重叠,保与用、划与留两者矛盾突出。合理预留城市发展空间难度大,且举证难。
其一,工业发展用地无法按项目选址预留。如城南园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范围为2600公顷,是尤溪县工业发展重点区域。目前已开发200公顷,但是“十三五”期间尚未有具体项目选址、落位,难以按项目立项、选址等提供举证材料。
其二,城镇商住发展用地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随着向莆铁路、厦沙高速等重要交通线路的建成,西城镇铁路、公路沿线以及集镇周边的解建、联建、团结、七尺等4个村,是全县近期乃至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区域,但这些区域用地分布分散,发展时序难确定,除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外,难以提供立项等其他举证材料。
坚持“四划”“四不划”原则
尤溪县按照“四划”“四不划”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基本解决了“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的现象。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充分预留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城市中心城区内划定基本农田比例30%左右较为适宜,基本能够保证近期用地,不与基本农田保护起较大冲突,减少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具体来说,尽量划入的耕地包括: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内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限制建设区耕地118.03公顷,原则上全部划入。作为交通、商服住宅等用途的除外。
二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南园、城西园、林坑园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自然景观区内耕地。全县自然景观规划区耕地252.9公顷,绝大部分为有条件建设区,这部分应尽量划入,构成生态屏障。
四是与已划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质量等别和地方等级达到县城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可见限制建设区、自然景观规划区、土地整治以及其他应当划入的基本农田初步统计约480~580公顷,占城区耕地的44%~54%。
不划入的耕地,包括: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主要是“十三五”期间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
二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到2020年)建设用地区以及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近期建设用地区耕地约390公顷,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叠加,近期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内耕地以及有条件建设区耕地,应以规划或项目立项、预审、选址意见等材料举证不划入基本农田。
三是2015年已审批的农转用项目,目前已获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或获得用地选址意见的意向项目占用的耕地,应举证不再划入。已有选址意向的项目,按实地踏勘确定范围、面积。
四是遭受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举证不划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近期用地,加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耕地,不划入耕地面积约占城区耕地的43%~52%。
本轮基本农田划定后,个别项目仍有可能涉及使用基本农田。因此建议本轮规划增划的优质耕地,除列入规划文本清单的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可由增划的耕地冲抵外,允许20%的基本农田增划指标用于城市建设重大影响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冲抵。这样既能保障地方发展需求,又能加强基本农田的弹性管理。(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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