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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监管中存在哪些“盲点”?

录入时间:2016-07-08 15:12:12 点击:
  近年来,随着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必不可少。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土地流转监管中存在哪些“盲点”?
  据悉,《规范》依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程序制定,主要遵循了“申请一进场交易一签订合同一配套服务”的顺序。
  《规范》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在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宗毅博士看来,此次《规范》最大的亮点就是更加注重保护农民的权益,防止基层干部谋取私利、侵犯农民利益。其次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参与主体不仅仅再局限于农民,农业企业等工商资本亦可参与。
  为避免集体土地在流转方面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冯兴元表示,农业部这一政策,也为土地有序流转提供了程序与依据。集中通道,有利于解决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
  记者注意到,《规范》强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和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管理。
  这足以说明,《规范》把一些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交给了交易市场。
  张宗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多样化,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农业系统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的流转交易平台,今后对于这些主体如何规范,如何互联互通,在政策方面应该有必要进一步指明。
  “在土地流转方面,应该加强监管,监管空白将造成诸多问题。” 张宗毅举例说,如果没有资金监管,可能会出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农民回收地租难、工商资本跑路的问题。另外,没有交易平台的监管,可能会出现虚假交易、虚假权证以及骗取金融贷款等问题。
  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顺畅、合理地流转也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张宗毅建议,应考虑建全国统一的农村不动产交易中心和平台,以确保交易的唯一性、合法性、可靠性,同时,扩大交易信息受众,以确保交易获得最优市场价格,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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