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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三个“明确”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录入时间:2017-07-11 14:25:25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精神,乐陵国土资源局结合乐陵市工作实际,按照省厅、市局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用地有序发展。
乐陵三个“明确”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明确设施农用地适用范围。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性养殖的畜禽(含野生驯养动物)舍、工厂化作物栽培、立体农业、水产养殖等的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农业生产项目的附属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生产看护用房、仓库、农产品临时堆场、公益性农业生产要素服务设施、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和维修场所等。
  明确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流程。乐陵市国土局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流程关口,从经营者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公告、申报备案、备案核实、到结果公示等流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审核、监督等作用,严格规范用地行为。
  明确设施农用地建设要求。设施农用地建设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发挥辅助农业发展的功能,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附属配套设施用房仅用于堆放作物或相关设施工具,一般不允许日常居住,不得转租。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应采取点滴式布局,不得集中连片建造。(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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