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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采取“四措施”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录入时间:2016-07-14 15:43:05 点击: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人多地少,耕地十分宝贵。全省现有耕地面积2965万亩,人均耕地只有0.5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36%。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该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采取四方面措施,牢牢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加强管控性保护。从2015年开始,该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特别是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时,将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良好、适合规模经营和机械化耕作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据统计,全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66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2万亩。此外,该省国土部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建设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引导建设项目避开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实施激励性保护。2009年以来,浙江省在部分市、县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收入,有利于调动村级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违法用地得到了有效遏制。从2016年开始,该省对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进行补助。并且明确补偿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各地对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也纳入补偿范围。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补偿标准:各地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补偿标准,省财政对永久基本农田每年每亩30元耕地保护资金补助;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有关资金,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三是推进建设性保护。2008年以来,浙江省加大耕地垦造、土地整治投入力度,稳定耕地数量,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实现“以建设促保护”。八年来,全省通过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途径,累计新增耕地161.2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50.2万亩,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40.9万亩。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完成垦造耕地6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1000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
四是强化约束性保护。近年来,该省借助“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的东风,乘势而上,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2015年至今年5月,该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857件,涉及土地面积13746亩,依法拆除建筑物190.37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34.35万平方米,罚没款1.43亿元;对143名违法用地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省政府对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用地较为严重、执法检查工作进展缓慢的1个市和8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约谈。(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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