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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0年底建成15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录入时间:2020-07-15 10:47:51 点击: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152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高标准农田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举措。《意见》提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统一规划布局,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与大中型灌区建设相结合,与旱作农业相结合,与引进培育大型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与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产粮大县和玉米制种基地,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建成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意见》要求强化资金投入,各市州、县市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标准和成本变化,合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甘肃省将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甘肃省要求各地强化组织领导,突出示范引领。大力引进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技术,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在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鼓励市州、县市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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