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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埠镇多措施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录入时间:2018-07-20 11:03:22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梓埠镇农民建房规划和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农村生态和居住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梓埠镇结合地方实际,采取了多项举措切实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
梓埠镇多措施加强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各村组织村民小组或理事会合理调整各项建设和非建设用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划定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在科学编制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村民的需求。村庄规划应依法进行公告。
  二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乡规划所和国土所合署办公,村民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审批建房:①建房户向村组提出书面申请。②村组审核并签字盖章。③座标测量。④填写公布公示材料。⑤国土规划部门会同村组实地查勘。⑥镇政府审核并交纳建房规划保证金、签订建房协议。⑦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⑧县国土资源局审核。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是严格审批条件及原则。要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要严格审核“一户一宅”规定。鼓励村民拆除危旧土坯房,对异地新建的农户,必须将老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健全监督管控机制。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村干部要及时与国土规划部门、驻村干部共享有关建房户的情况。《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都要在审批表内签字,严格执行“四个到场”要求。即:实地查勘到场、放线到场、挖地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建房户,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地论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天诚土地规划设计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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