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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四项措施并举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

录入时间:2016-07-29 15:23:12 点击:
  耕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根本,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势在必行。阿克苏地区为了有效的保护农地,实行落实四项措施。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严耕地保护责任关。每年,行署、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行署专员、县(市)长、乡长、村长作为本行政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确保年度内耕地面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责任书中约定的面积。
  严格用地报批程序,落实耕地占卜平衡。在建设用地报批过程中,积极引导用地单位充分利用国有未利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坚决落实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严格占补平衡审查和台账管理,充分发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监督作用,确保落实补充耕地,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认真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
  自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作开展以来,全地区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共111个,建设规模68246.98公顷,新增耕地2602.03公顷,总投资120394.23万元。现实施在建项目46个,建设规模28586.67公顷,新增耕地4.21公顷,总投资48259.66万元。通过对田、路、林、渠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了土地关系,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三、扎实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阿克苏地区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远及近、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并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纳入年度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未完成,不得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四、加强执法督察,严肃重典问责
  阿克苏地区将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督导和检查。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充分利用卫片遥感监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土地变更调查等手段,对在土地执法和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责任不落实、执法督察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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