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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按照国家农业园区规划规定 拟建三个分园
录入时间:2014-08-08 15:28:33 点击:
据山东天诚国土规划设计院最新消息:
近日,泉州市印发《福建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泉州市按照农业园区规划方案,拟建果蔬园、茶叶园和海洋生物园三个分园,均以核心区为中心,向外布局示范区和辐射区。笔者了解到建成后,预计核心区年产值达到170.4亿元。
笔者了解到园区内建设要依据科学编制农业园区规划方案,新建的高新技术项目,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返还。对园区内生产生物农药、专用化肥、饲料、农膜以及批发和零售优良种苗、农机等,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
用地方面,对于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农业高科技园项目用地可视为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园内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近日,泉州市印发《福建泉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天诚规划笔者了解到泉州市按照农业园区规划方案,拟建果蔬园、茶叶园和海洋生物园三个分园,均以核心区为中心,向外布局示范区和辐射区。笔者了解到建成后,预计核心区年产值达到170.4亿元。
笔者了解到园区内建设要依据科学编制农业园区规划方案,新建的高新技术项目,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返还。对园区内生产生物农药、专用化肥、饲料、农膜以及批发和零售优良种苗、农机等,在一定时期内免征增值税。
用地方面,对于不改变农业用途的农业高科技园项目用地可视为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年限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园内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土地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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