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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 不得擅自把不稳耕地划为永久农田
录入时间:2016-08-10 13:53:53 点击:
为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特殊保护,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近日,其与农业部一起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将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指出,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知》明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的全国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用途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划准、管住、建好、守牢永久基本农田。
两部门要求,要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及时分解下达各级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编制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在确保全域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将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把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严格各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论证审核,论证审核通过意见要作为规划调整方案报批的必备要件,凡论证审核未通过的,上级政府不得批准下级规划。
同时,要切实落实全面划定各项任务。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落实“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划定成果。如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到村组、农户,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时更新完善现有数据库,将永久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对应到图斑,做到图、数、地相一致。另一方面,要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认真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工作。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与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将一并纳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作为土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督察的重要依据。
根据《通知》,将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不得多预留一定永久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要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大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的补划基础;要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考核审计,切实落实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通知》强调,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抓紧推进,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正面引导、凝聚共识,切实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上半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开展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天诚规划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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