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行业信息 >> 行业动态
中山市将增加二十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各一次性奖三万
录入时间:2016-08-12 14:00:05 点击:
近日从市农业部门了解到,经实地考察、综合评审,2016年我市将增加20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其中水果种植类13家、花卉苗木种植类2家、养殖类5家。根据相关规定,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将一次性奖励3万元。至目前,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65家,规模稳居珠三角前列。
据介绍,2016年全市共13个镇区33家农场自主申报,其中水果种植14家,粮食种植1家,花卉苗木种植5家,水产养殖13家。而在去年,10个镇区的26家农场中,最终成功获评的为10家,均从事经营水果和中药材等种植业务,水产养殖类农场没有上榜。今年20个家庭农场中就有5家主要从事水产养殖和销售,体现农业部门逐渐侧重扶持传统农业中展现的新特色和元素,比如休闲农业和新奇的高附加值品种等。
在今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申报和评定中,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引导。今年年初,市农业局出台《中山市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在经营规模和效益等认定条件上进行了明细。比如“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还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1年,从事经营2 年以上”等。前者是为了突出农场的“家庭”元素,从而与专业种植大户区别开来,后者则是为了引导全市的家庭农场进一步规范运营。为了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合法纳税,市农业局对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不具备自行记账条件的家庭农场,开展会计和工商、税务等业务委托代理服务的,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当年购买会计代理费用的80%进行补贴。
农业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成功创建为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我市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而获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除一次性奖励外,还将优先选取若干个项目效果显著、带动能力较强、经济效益较高的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但是每个家庭农场的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承担项目后可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实行补助。(天诚规划z)
新浪博客 | 网易博客 | 搜狐博客 |
新浪微博 | 微信平台 | 腾讯微博 |
|
部分文章和图片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内容仅供参考,
不确保文章的准确性,如有侵犯权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