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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录入时间:2019-08-15 09:53:11 点击: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有效途径,也是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大理州积极采取措施夯实组织保障,压实改革责任,抓实示范引领,着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夯实组织保障,规范有序推进。州级成立由州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组织、政策研究、农业、财政等17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充实州领导小组办公室,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顺利开展;12县市依据省、州工作机构组建构架,均成立领导组和办公室,高位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级配套下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补充通知》《大理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12个县市出台了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规范有序地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压实改革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州委、州政府与12县市党委政府、12县市与乡镇签订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改革责任,明确2019年4月30日前务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6月底完成改革试点村工作,2020年完成乡村振兴试点乡镇改革工作,2021年全面完成村组改革工作任务。加大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抓实示范引领,探索有益经验。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州于2015年5月启动了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首批试点工作,2017年底大理市全面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任务,为全州乃至全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改革成果得到了农业农村部、省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经农业农村部中期评估为优秀等级。2017年我州选择祥云、南涧两个县的4个村委会、8个村民小组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宾川、南涧两个县每个乡镇选择1个村委会,在其他9个县每县选择两个村委会开展改革试点工作,为全州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有益经验。截至目前,全州130个行政村、1342个村民小组(含自然村)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共有119个村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179个。(天诚土地规划设计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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